时间:2011-10-30 08:19:57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钟昌来与龙岩市大豪北坪煤炭有限公司小井尖煤矿雇员受害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
(1)郭贱有,男,汉族,成年,住江西省会昌县白鹅乡;
(2)刘景有,男,汉族,成年,住江西省会昌县庄口镇白沙村。
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钟昌来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