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工资的规定

时间:2012-07-24 15:08:17    文章分类:律师实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工资的规定

 

1、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支付如下:

 

 

工 龄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不满2年

60%

满2年不满4年

70%

满4年不满6年

80%

满6年不满8年

90%

满8年及8年以上

100%

 

执业机构: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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