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4 15:08:17 文章分类:律师实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工资的规定
1、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支付如下:
工 龄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不满2年
60%
满2年不满4年
70%
满4年不满6年
80%
满6年不满8年
90%
满8年及8年以上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