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书

时间:2016-04-20 10:35:25  作者:钟桂明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   )赣**顾字第 号 

聘请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受聘方: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江西省*****双龙大道

电 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受聘方接受聘请方的聘请,指派律师            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法律顾问费全年合计人民币   万   仟元整,聘请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根据聘请方的需要,随时联系。聘请方应为顾问律师提供合理的办公条件。

   第四条:受聘方指派律师担任聘请方常年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

  (一)为聘请方提供关于业务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二)协助审查聘请方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

   (三)应聘请方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参与订立合同的草拟、修改、谈判;

  (五)参与经济活动的项目分析、论证;

  (六)代理非诉讼交涉、协商、调查、调解及其他重大的非诉讼事务;

  (七)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八)聘请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属本条第(一)、(二)、(三)、(四)、(五)、(八)项,聘请方除按本协议第二条支付法律顾问费外,不再交付费用;属第(六)、(七)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交费,受聘方应优先受理,并按《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优惠收费,如本合同第九条有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执行。

   第五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复印件,需要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时,聘请方应提前通知,并事前提交必要的材料,让法律顾问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第六条:经法律顾问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合同,不论有无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聘请单位都应将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复印件)及时送交法律顾问备案,特别是待签的合同文稿,应在向对方提交前,及时送给法律顾问备案。

第七条:受聘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受聘方应负责及时另派律师接替。

受聘方应为聘请方严守工作秘密。

   第八条:应聘方的要求,法律顾问外出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交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时,旅差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意见,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十一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聘请方:                 受聘方:****律师事务所

聘方代表: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赣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招商引资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钟桂明律师 > 钟桂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