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0 11:10:54 文章分类:律师实务
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章律函字(2014)第016号
肖*方先生:
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的法律顾问,现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指派钟桂明律师,就你变卖肖**先生位于原湘江供销社与审计局之间路口上的招牌一事,致律师函如下:
经核实,你与肖**先生于2012年9月6日签订《店面出租合同》,承租肖**先生位于原湘江供销社的店面,双方约定租赁期间的所有装修在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归出租方,但你在该合同终止后,却把位于原湘江供销社与审计局之间路口上的招牌卖给**复印部(店主:吴*勤)。你应当知道,该招牌是该出租店面所必需的指引招牌,对该出租店面非常重要。
请你收到律师函后7日内妥善处理好此事,即把该招牌返还给出租方。如逾期未妥善处理,本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开始处理,你将承担违约金及可能扩大的经济责任。
如有疑问,可与本律师直接联系。
请慎重考虑!
顺祝
商祺!
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桂明
电话:15979743111
201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