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16-04-20 15:46:12  作者:钟桂明  文章分类:律师实务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饶*伟,男,汉族,19**年6月7日生,住江西省会昌县文武坝镇南外街**号。

被申请人:会昌宾馆,地址:江西省会昌县城红旗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鑫       电话: 0797-5624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4日作出【2010】会民(一)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于2010年5月16日向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会昌县人民法院尚未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判决主文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内容。

此致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1 年03月18 日

附:一审判决书
执业机构: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赣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招商引资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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