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3 08:15:47 作者:钟桂明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法律顾问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上的演讲
大家好!
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交流。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是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钟桂明,斜金钟,木土桂,日月明。法律极其繁杂、枯燥、深奥、抽象。现在司法考试,要考的核心课程二十六、七门,分四大单元来考,也就是在两天之内要考完,都是综合性的考试,有人说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已经超过人类记忆的极限。记忆是最基本的,你还要运用,还要理解。法律有它自身的一个体系,术语也很多,现举个例子,“标识(zhi)”,在这里读zhi,而不是读shi。还有“盖然性”,盖然性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可能性”。我说这些话的意思是,如果从理论到理论,从术语到术语,一定很抽象,很乏味。所以,我就结合我的工作实际和平时的思考,今天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府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最具体的一步,普遍建立律师顾问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最实质的一步
先讲我碰到一件事,那时,政府没有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我和一个同事起了个大早,为搭上去广东梅州的最早一趟班车,目的是去梅州市梅县工商局查询、调取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尽量赶,在工商局未下班之前到达了梅县工商局,我们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取证专用介绍信,要求调取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的一个女工作人员,看了我们的证件后,说,要局长签字,局长下乡去了。我们急切地问,那局长什么时候回来?那个女工作人员说不清楚。我们说能不能叫其他领导签,我们这么远赶过来的。那个女的说,不能,是他分管。我们与她理论,你们不能因为局长下乡,而让工作停摆。我们依法查询,也没有必要非要领导签字啊,就是要签字,你们也得安排其他领导代签。那个工作人员不再理我们。我们当时想,是不是要找那个部门反映一下,后来又想,全国都是这个样子,反映也一时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又还有其他事,这次无功而返。幸福感哪里而来?本来,法律有预测作用,只要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去做,就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这里,法律的预测功能完全失去了作用,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被一个工商局分管的副局长给卡住了,所谓法治到这里成了实实在在的人治。最近,李克强总理也感叹,中央的很多法律、政策,往往被一个处长卡住。其实,有时还不是处长,县官不如现管。这是人治最明显的表现。
可能,经过大家的呼吁,努力,高层也知道了老百姓去行政机关正常地办事实在太难了,因而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其实,我们大家都是老百姓,我们要到另外一个地方、单位去办事,相对于办事的行政机关来说,在他们眼里我们就是去办事的老百姓,不管你在外是领导还是什么的。现在,全国各地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这很好,再拿上面的事例来说,我们去一个地方行政机关取证,只要去行政服务中心就可以,不要担心,那里是否有人在上班,领导在不在,是否下乡了,是否开会了。当然,也不用担心找不到领导签字,领导把这个权力自行放弃了,因为领导不可能每天都去服务窗口,他还有其他事。这就是制度的作用,就是行政服务中心这个制度,把办事难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也迫使领导放权了。这个只要是经常去办事的人都感受得到,所以我说,政府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最具体的一步。
我再讲我经历过的一件事。有一次,去福建泉州调取工商登记信息和机构代码,这次,去之前很轻松,因为很明确只要去行政服务中心就可以,而且只要我们自己手续完备,也不用担心谁谁签字的问题。虽然要长途奔波,但还是有点小小的幸福感。去了之后,果然很顺利,虽然找到那地方费了些周折,这是因为自己对那地方不是很熟,怪不得别人。调取工商登记是在工商局窗口,调取机构代码是在质监局窗口,都在一个大厅。先去调取工商登记信息,把我们的手续交上去,很快就打出来了,一张纸,收费人民币80元。太暴利了吧,有人说律师收费很贵,几张纸就要好几百,但那是律师想了又想,呕心沥血写出来的,这个只要一点鼠标,比印钱都还快。后来,去质监局窗口调取机构代码,很快打出来了,也是一张纸,收费?不要钱。这家工商局,很容易吃官司,只要拿收费收据,就可以去法院告它。以前,要告行政机关比较难,因为在法院往往很难立案,它既不给你立案,但又不给你书面的文书说不给你立案,就那样拖着。现在,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法院实行登记制,也就是说只要你去告,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就得登记立案,而且,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开庭时,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很多法律在那里,但它不会自己去实行,这一定要有人。有人对法治有误解,认为法治是排斥人。其实,法治,不但要人,而且要求要有专门的人,要有精通法律的人。这正象我们天天说,要保养好身体,对疾病要预防,要治疗,却没有医生,那怎么行?律师与律师制度,在我们国家建立的时间不是很长,大家还有一个认识过程。在律师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都需要律师,因我们身边到处都有法律,我们是生活在法律之中。打个比喻,律师顾问就象是大桥上的栏杆,看起来立在旁边,作用不是很大,但它却保证了过往的车辆、行人在正确的道路上通过,不至于掉下河里。虽然,任何比喻都不能完全的揭示事物的本质,但可以深入浅出的说明一个道理。过去有一种说法,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给人的印象法律是专门管束人,限制人的。其实,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大家尽可能的幸福,而不是相反。
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健全,所以,我认为,普遍建立律师顾问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最实质的一步。
二、交通事故案例及对其的解读
有这样一个交通事故案例,一部皮卡连续撞伤多人,有的伤势比较严重,有的不会那么严重,有一个朋友的妹妹也在这起车祸中受伤了,她受的伤比较轻,就是一双手的手臂的骨头骨折了。我那朋友打电话问我,要怎么处理。我问他,现在你妹妹出院了吗,那部车买了保险吗。他说出了,有的伤势比较严重的还在住院。那部车买的保险较少,好像只有“交强险”。他还说,有个伤势严重的请了律师,那律师还打电话说大家合起请他做律师,律师费大家摊,这样较便宜,问我合不合适。
我回答他:(1)这起事故这么多人受了伤,有的还很严重,保险肯定不够赔,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又有限,受伤者之间肯定存在利益冲突,合起请一个律师肯定不合适。(2)你妹妹现在出了院可以去做一下伤残等级鉴定,看看有没有伤残,如果只是骨折,没有功能障碍的话一般是没有伤残,但最终还是要以鉴机构的认定为准。(3)现在就可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不要等其他受伤者出了院再起诉,先起诉可以先得到赔偿。
这起交通事故还有一个特别的地方是,肇事者报警后人逃离了现场,直到第二天才去交警队自首,因此,开庭时保险公司拒事绝赔偿,说他是交通肇事逃逸。他自已的说法是怕受伤者的家属会打他,还有想去筹钱,为受伤者筹措治疗费等等。这个案子是有点蹊跷,一般而言,肇事后人、车都不能离开现场,要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否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因为,如果你是酒驾、醉驾的话,过了一个晚上再去检验也就检不出什么问题了。当然,交警最后没有认定他是逃逸。其实,保险公司是犯了个错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者是逃逸,在收到交警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就要申请复核,在法庭上提出几乎是没有什么用的,法院几乎是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我的当事人也犯同样的错误,最起码她在签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要立即去咨询律师,律师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作用是否去申请复核的建议,虽然,在这个案件中律师不会建议她去复核,但在程序上她错了这一步。如果我的当事人的伤情构成重伤的话,我就会建议她去复核。那为什么那个重伤的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复核呢?这里就不多说。现在这个案子的情况是我那个朋友的妹妹赔偿款已经全部到账,而其他人法院一审都还没有开庭。
总结一下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1)发生事情后,要及时咨询自己信任的律师,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2)任何时候都不要怕出律师费,律师帮你维护的利益一定大大超过你付出的律师费。(3)不能轻信其他人,包括其他人的律师,他人的律师一定是想最大限度地维护他的当事人的利益。(4)律师,因为是专业人员,他可以很好的把握一件事的轻、重、缓、急。
三、民间借贷案例及对其的解读
有这样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较多,我就用《百家姓》里的顺序赵钱孙李,周吴郑王来分别代表当事人。赵和钱是俩夫妻,他们经过孙和李的介绍想向周借贰拾万元钱,说他们在市区开了家大饭店,借来给工人发工资,周转一下。他们邀贷款人到那家饭店考察,再经过几回合交谈后,借款人赵和钱,介绍人并担保人孙和李,带着他们的律师吴在贷款人周的家附近一家酒店宴请贷款人周,吃过饭之后就签了一份房产抵押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赵和钱向周借款贰拾万,时间是两个月,以赵和钱共有的在市区的一栋别墅作抵押。孙和李作为本借款合同的共同连带责任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按本金20%提取追索费用给贷款人。
还款期限到了,并且借款人赵和钱俩夫妻不知所踪,贷款人周拿着合同书来问我怎么办,我看过合同后问他:房产抵押有没有登记?他说,没有,但借款人已把购房合同书给了我。我说,借款人的房产连房产证都没有,只有一份合同书,姑且不论它的真假,肯定不能进行抵押登记,给你的购房合同书根本就没有什么用,抵押合同其实就是无效的。我再问他,他收了你的钱,有没有写收据给你?你的钱是怎么给他的?他说,没有写收据给我,有拾万元钱是通过银行打给他的,还有拾万是给的现钱。我问,有没有约定利息?他一开始吱吱唔唔,我说你们是不是把利息加在本金里面了,他默认了。我说你那给现金的拾万元没有凭证,如果对方不承认,到时要你举证,你有举证不能的风险。我告诉他,由于抵押物没有进行登记,也没有办法进行登记,因为他只有一份合同,没有房产证。由于抵押无效,现在可以直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并且要在借款人没有还款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起诉,否则,连带责任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他说,现在,只有保证人联系电话,住哪里也不是很清楚。我说,你现在先起诉,如果法院不能送达传票的话,到时要公告,但那时,法院会要你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法院才会进行公告。我在这里要说一下,那个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是很难开的,这个证明要到对方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去开,居委会或村委会会说我怎么知道他们下落不明。其实,法院这个要求是没有道理,传票是由法院送达,传票不能送达,找不到人,法院最清楚这个人已下落不明,就可以进行公告送达,法院反而把证明责任推给当事人和居委会或村委会。前不久,李克强总理批评了证明“你妈是你妈”的现象,一张证明往往就是一个死结。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预防纠纷很重要,象签这样的合同,一定要聘请律师参与,在这里所说的参与,不是去简单咨询一下律师,而是要请律师深入进来,每个细节都要认真研究,并请律师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只是简单地去问下律师,有可能重要问题你没有问到,律师也很忙,又没有帮你起草合同,很可能会遗漏重要问题。
(2)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依法行事,不要去玩小聪明。在这个案例中,借贷款双方为了规避法律对贷款利率的限制,而把全部利息计入本金,虽然在合同上没有写明,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何况是经常审案的法官。因为根据生活经验,大额借贷,双方又非亲非故怎么可能会没有利息?还有一个问题,虽然借贷双方签了合同,贷方也出借了本金,贷方却没有向借方索取收据,只有拾万元钱通过银行转账的凭证,到时,如果借方只承认收了拾万元钱,说其余款项贷方还没给付,这样,贷方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你要证明那另外拾万元是付的现金,私底下的事,将非常难于证明,何况其中还有实际没有给付的利息。利息直接计入本金,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往往是你想对方的高利,对方想你的本金。如果对方一走了之,你将费心,费力,费钱,很可能血本无归。
(4)特别不要被唾手可得的格外利益所引诱,越诱人越要小心。就象这个案例,可以把超额利息计入本金,借款方有房产做抵押,又有保证人,万一借款方不及时还款,还可索取本金的20%的追索费用。表面看真的有大利可图。
(5)如果对方有律师,你更要小心,最好自己也请一个律师,很多事外行是看不明白的,有时真的一字值千金。商场如战场,马虎不得。
由于现在民间借贷纠纷特别多,特别普遍,而且特别难于处理,我再简单讲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就以《三国演义》的曹、刘、孙来分别代表三方当事人。曹想向孙借款八十万,并请刘来作担保人,贷款人孙经过考察后说,要刘作借款人,他才会把钱借出。曹、刘经过商量,刘同意作为借款人,曹作为担保人,但曹要拿出十个点,也就是八万块来作报酬给刘,刘也把这八万块钱一同借给曹,并按月息二分计息。于是,三方就以刘为借款人,曹为担保人,孙为贷款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八十万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后,孙直接把钱八十万打给了曹。过了一段时间,因为曹到处借债,并不能按时还款,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逮捕。
借款到期,孙起诉刘,要求还款,刘分辩说,曹才是借款人,钱都是直接打给曹的,我并没有借他钱。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刘被认定为借款人,就要承担还款责任,但他确实没有收取孙的钱。如果曹被认定为借款人,孙就很可能血本无归,因曹已浑身是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这个案件最终会怎么认定?这就要看各方的举证能力,要看各方的智慧了。打官司讲的是法律事实,也就是要用证据说话,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往往有距离,当然,从内心讲希望它们一致。
今天我就与大家交流这些,以上言论,不代表任何其他人,只代表我自己。谢谢大家!
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桂明
201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