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令

时间:2016-06-21 08:52:11    文章分类:律师实务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调查令

(2016)赣0791民初632号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水南派出所:

我院受理的刘**诉刘**、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调查与其相关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许可,现由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的钟桂明律师赴你处调查、收集诉讼证据。请你们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在有效期内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

持令人: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桂明   性别:男    

执业证号:13607200710510002

2016年6月20日

请你方提供下列证据:

查询并复制刘**(36210219******0019)、胡*(36210219******0067)的申请落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

上述证据请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提供。

如你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请在下面说明理由:

承办人签名: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赣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招商引资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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