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书

时间:2011-08-21 08:33:11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补偿协议书

 

当事人:杨*桂,男,成年,汉族,住广东省平远县城大柘镇67号,身份证号码:4414197508091637。车号为赣B05580。(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     ,男,成年,汉族,住会昌县站塘乡。车号为赣BHB458。(以下简称乙方)

2010年1月11日上午8点45分,甲乙双方在会昌县站塘乡横岭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现甲方与乙方经过自愿、平等、充分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壹仟伍佰元人民币,今后乙方不再请求甲方其他任何补偿。

二、  乙方在会昌县医院的发票,全部归乙方处理。

三、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时,甲方必须一次性把钱付给乙方,乙方收到钱后必须打收条给甲方。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0年1月12日

                      友情提示:任何法律文书的起草均不能依样画葫芦,因为往往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执业机构: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赣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招商引资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钟桂明律师 > 钟桂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