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1 08:38:31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店面转让协议书
甲方:李*标,男,汉族,197*年5月*日生,住江西省会昌县文武坝镇南街***五栋*单元10**,身份证号码:362135197405******。
乙方:李**,女,汉族,196*年12月5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路*号永**栋*单元5**室,身份证号码:36213519681*******。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甲方把坐落于会昌县城***号店面壹间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已把房屋所有权证等交给乙方。
二、 甲方将房屋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但其店面以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三、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转让变更手续,其变更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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