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时间:2011-08-21 08:42:38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所有的坐落于会昌县湘江花园*号楼车库的租赁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库的基本情况

该车库坐落于会昌县湘江花园*号楼,尚未装修。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年,自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在2011年元月份以前每月人民币400元,其后每月人民币500元,该租金为税后甲方实得,如须缴交房屋出租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按月支付,每月租金必须在当月5号之前缴交;

2.逾期15日以上未缴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必须承担违约金责任。

第五条:续租

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租金金额等内容重新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书面申请,乙方丧失优先承租权,甲方可以进行招租的各项工作,包括向潜在的承租人介绍该店,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但如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房屋出租的税和涉及该店经营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如卫生费、绿化费、水、电费及工商、城建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缴交。如乙方不缴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后有关部门追缴乙方在租期内应缴而未缴的税费也必须由乙方负责缴交。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店有关的税费,均由乙方缴交。

第八条: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设置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甲方按装修后的原状收回。

第九条:消防安全和日常维护责任

乙方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增强防火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生火灾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

该店的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条:转租及合伙、合作

乙方转租及与其他人合伙、合作经营,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合法经营

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应守法经营,如乙方违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租赁标的物

租赁期满次日乙方应将标的物完整交还甲方,甲方才把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退还。

甲方拥有租赁标的物的监督、检查权,并有权随时纠正乙方的不当行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A、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是根本性违约:

1.租赁期间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及与他人合伙、合作经营或擅自调换使用;

3.未按合同期限缴交租金逾期达15天以上;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租赁期满后逾期三天不交还租赁标的物;

B、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即是根本性违约:

1.租赁期间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

2.租赁期未满转租他人经营;

3.因甲方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元整,甲方或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违约方除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外,守约方可终止本租赁合同,同时,如果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且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其他

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存档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律师(签名):

签约地:江西省会昌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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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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