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带遗嘱

时间:2011-08-21 15:23:50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林带遗嘱

 

立遗嘱人:林带,男,66岁,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赣州市会昌县青工路90号。

我今年66岁,且患有高血压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一、          目前,我所有的财产状况如下:

1.位于赣州市青工路90号商品房一套,89平方米,内有组合家具和组合沙发各一套,以及椅子等其他家具若干。

2. 有赣州市农业银行定期存单一张,存有人民币7万元。

二、          在我离世后,财产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 商品房及房内的所有家具归儿子林子所有;

2. 定期存单7万元,分给儿子林子2万元,女儿林机5万元,利息归儿子所有。

三、  林子、林机为本遗嘱的遗产执行人,在本遗嘱生效后即对本遗嘱的遗产进行执行。

四、 本遗嘱一式三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我本人、儿子林子、女儿林机各执一份。

立遗嘱地点:赣州市会昌县青工路90号。

立遗嘱时间:     年  月   日

立遗嘱人:林带(签名)

见证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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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西章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西 赣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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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招商引资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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