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1 15:23:50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林带遗嘱
立遗嘱人:林带,男,66岁,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赣州市会昌县青工路90号。
我今年66岁,且患有高血压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一、 目前,我所有的财产状况如下:
1.位于赣州市青工路90号商品房一套,89平方米,内有组合家具和组合沙发各一套,以及椅子等其他家具若干。
2. 有赣州市农业银行定期存单一张,存有人民币7万元。
二、 在我离世后,财产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 商品房及房内的所有家具归儿子林子所有;
2. 定期存单7万元,分给儿子林子2万元,女儿林机5万元,利息归儿子所有。
三、 林子、林机为本遗嘱的遗产执行人,在本遗嘱生效后即对本遗嘱的遗产进行执行。
四、 本遗嘱一式三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我本人、儿子林子、女儿林机各执一份。
立遗嘱地点:赣州市会昌县青工路90号。
立遗嘱时间: 年 月 日
立遗嘱人:林带(签名)
见证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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