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8-01 15:49:57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主持人 崔亮]: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崔亮。 [09:35:39]
[主持人 崔亮]:今天我们将关注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 [09:36:23]
[主持人 崔亮]:2007年4月10日,杨先生女儿在北京某俱乐部洗澡时电击死亡。2007年4月21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衷心的《技术鉴定报告书》的结论为:由于房间邓定顶棚上的束输电线路漏电,并且漏电短路器漏电保护功能失效,导致锅炉及暖气管带电。杨先生的女儿在洗澡时身体书触及到带电暖气管,电流经身体入不第,形成导电回路,具备触电条件,房屋主赵某和俱乐部经营者董某,严重违反《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陪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私拉乱接电线所造成。
杨先生把俱乐部的经营者董某和房屋的主人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服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五十余万。 [09:37:02]
[主持人 崔亮]:现在法庭正在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本案由审判长李雪莲、人民陪审员张峰、辛桂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于云担任法庭记录。 [09:48:17]
[审判长]: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张晓春,男,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
原告杨玉琳,女,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
委托代理人熊建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6:41]
被告董家华,男,汉族,住昌平区马池口镇。
委托代理人,乔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7:05]
被告赵秀云,女,汉族,住昌平区沙河镇。
委托代理人,孙大山,男,汉族,法律工作者,住昌平区。 [10:07:36]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8:43]
[审判长]: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公开审理原告张晓春、杨玉琳诉被告董家华、赵秀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李雪莲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风、辛桂珍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于云担任法庭记录。 [10:09:20]
[审判长]: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0:09:50]
[审判长]:当事人的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10:10:27]
[审判长]:当事人的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10:10:56]
[审判长]: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 [10:12:06]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12:23]
[原告]:(宣读起诉书)2007年4月10日,我女儿杨××在昌平区阳坊镇北京瑞体健身俱乐部洗澡时电击死亡。2007年4月21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技术鉴定报告书》的结论为:由于房间顶棚上的输电线路漏电,并且漏电短路器的漏电保护功能失效,导致锅炉及暖气管带电。杨××在洗澡时身体触及到带电暖气管,导致触电身亡。根据技术分析,为房屋主赵秀云和经营者董家华违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所造成。 [10:12:50]
[审判长]: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否有增加或变更。
[原告代理人]:没有。 [10:13:08]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收到起诉书。
[被告代理人]:收到了。 [10:14:27]
[审判长]:被告方答辩。 [10:15:06]
[审判长]:被告方答辩。
[董家华代理人]:首先对原告方表示同情和惋惜,杨尚琳是和其男朋友来北京游玩,借助在被告开办的北京瑞体健身俱乐部,是无偿的。借助行为属于受益行为,所以被告的责任应当减轻。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项费用不能重复请求,所以不同意此项请求。根据董家华同赵秀云签订的房屋承租合同,能够证明出事的房屋及其被告的电力设施是赵秀云所有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此主要责任应该由房屋所有人承担,董家华作为承租人应该在承租房屋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0:15:34]
[赵秀云代理人]:首先对原告表示惋惜,当事人的死亡与赵秀云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赵秀云与其他被告只是出租房屋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他被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鉴定报告的结论原告的死亡是因为北京瑞体健身俱乐部中的线路出现问题,与出租房屋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10:16:24]
[审判长]:说一下各项诉讼请求的计算方式。
[原告代理人]:实际安葬费用9500元,但我们的诉讼请求不增加;交通费变更为25836.5元;误工损失费减少为94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增加一项家属料理丧失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为3092元。诉讼请求共计:493432.5元。 [10:18:43]
[审判长]:现在原告已变更其诉讼请求,你们是否要求答辩期。
[被告]:均不要求。 [10:36:04]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0:36:23]
[原告代理人]:
证据1、丧葬费票据6份。
证据2、交通费票据40页。
证据3、住宿费票据50份。
证据4、收入证明。
证据5、伙食补助费票据15张。 [10:36:53]
[原告代理人]:由于有些内容在公安局卷宗中有记载,我们对此申请调查取证。 [10:37:23]
[审判长]:你们的申请应在开庭前七日内提交。 [10:37:44]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质证。 [11:00:51]
[董家华]:
对证据1、对合理部分我们认可。
对证据2、交通费中我们对合理部分承担责任,对过高的部分不认可。
对证据3、对真实性认可,但没有住宿时间,无法确认。
对证据4、合理的部分认可。
对证据5、不认可。 [11:01:19]
[赵秀云]:同上。 [11:01:34]
[审判长]:被告举证。 [11:01:46]
[董家华]:
证据1、已支付原告的住宿费发票10张、事发后抢救原告的急救费发票2张、责任检测费发票1张。
证据2、个体工商户执照。
[赵秀云代理人]:
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证明董家华是房屋的承租人。 关于装修和死亡原因的鉴定在公安局的卷宗中有记载。 [11:02:41]
[审判长]: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赵秀云代理人]:不申请。 [11:02:55]
[审判长]:原告方质证。
[原告代理人]:对董家华证据、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无关。对赵秀云证据、与本案无关。 [11:03:18]
[审判长]:你们要求法院调查取证据的内容是什么。
[原告代理人]:二被告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证明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二被告私拉电线造成的。 [11:03:38]
[审判长]:对于原告要证明的这个问题二被告有异议吗。
[董家华]:对事实认可。 赵秀云:对事实认可,认为私拉电线不与原告的死亡有直接关系。 [11:03:56]
[审判长]:鉴于二被告认可的事实,你方还要求法院调查取证吗。
[原告代理人]:要求。 [11:04:18]
[审判长]:庭前原告提交了尸体检验鉴定书、公安局的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通知书、死亡调查结论、死亡证明两分、技术鉴定报告书等,你方现在作为证据提交吗。
[原告代理人]:提交。 [11:04:36]
[审判长]:被告质证。 [11:04:50]
[董家华]:对技术鉴定报告书认可,其余的证据不认可,因为本案不是刑事案件,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对复印件证据要求原告出示原件。
[赵秀云]:对三份原件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鉴定结论书不认可,此份证据不应该由公安局出,对所有的复印件证据无法质证。
[原告代理人]:这份鉴定结论是法医鉴定,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部门。 [11:24:08]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还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代理人]:没有。
[二被告]:没有。 [11:24:27]
[审判长]:回答法庭提问。 [11:24:44]
[审判长]:对于杨尚琳已遇电击死亡,你们认可吗。
[二被告]:认可。 [11:25:01]
[审判长]:对于软暖气管带电造成杨尚琳死亡,你们认可吗。
[二被告]:认可。 [11:25:18]
[审判长]:对于由于输电线路漏电,漏电保护器功能失效造成杨尚琳死亡,你们认可吗。
[董家华]:认可。
[赵秀云]:不认可,如果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我们就认可。 [11:25:39]
[审判长]:你的收入有纳税证明吗。
[杨玉琳]:现在不能提供。 [11:25:50]
[审判长]:办理丧事期间,生活费扣除你了吗。
[张晓春]:没有,生活费是我其他的收入,有证据证明,但今天没带。 [11:26:05]
[审判长]:刚刚被告提到杨尚琳是到被告处借助发生的事故,对此你们认可吗。
[张晓春]:不知道,她未成年人,是被别人骗过来的。 [11:26:18]
[审判长]:你们是否知道你们的女儿为什么会到被告处。
[张晓春]:不知道。
[原告代理人]:董家华从四川骗来几个小姑娘来北京工作,孩子去世之后家长才知道,所以孩子来北京并没有征求父母的同意。 [11:26:37]
[审判长]:你有证据证明吗。
[张晓春]:没有证据。 [11:27:18]
[审判长]:你们要求二被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原告代理人]:二被告违反电力管理法规,他们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11:27:32]
[审判长]:漏电保护期是谁提供的。
[董家华]:与房屋是一体的。
[赵秀云]:是装修时自己装的。
[董家华]:出事的这间房我们没有装修过。 [11:27:58]
[审判长]:出事对这间房董家华改动过吗。
[赵秀云]:我们没有一一勘察过,所有进屋的电线他们都应该改动过。 [11:28:51]
[审判长]:你方有没有私拉电线的行为。
[赵秀云]:没有。 [11:29:04]
[审判长]:有没有许可他人私拉电线的行为。
[赵秀云]:没有。 [11:29:27]
[审判长]:事发之前你们是否知道电线存在安全隐患。
[董家华]:知道。
[赵秀云]:不知道。 [11:33:32]
[审判长]:有没有人通知你们电线存在安全隐患。
[赵秀云]:没有人通知,属于他们管理的我们不知道,属于我们管理的部分供电所通知我们那部分应该改,我们知道。 [11:33:47]
[审判长]: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通知的只是你们管理的那部分。
[赵秀云]:有整改通知。 [11:33:56]
[审判长]:整改通知明确把你们管理的范围和董家华管理的范围分开了是吗。
[赵秀云]:是。 [11:34:10]
[审判长]:是这样吗。
[董家华]:不是,是要求房屋的产权人和健身俱乐部共同整改。 [11:34:23]
[审判长]:整改了吗。
[董家华]:下达整改通知的时间与事发时间只有三天,是3月底通知我们的,电路要整改需要同房屋产权人进行商议,在协商期间就发生了此事故。 [11:34:43]
[审判长]:你们知道房屋有安全隐患后通知出租人了吗。
[董家华]:通知了。
[赵秀云]:没通知。 [11:35:01]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的内容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
[董家华]:没有。
[赵秀云]:没有。 [11:35:18]
[审判长]:鉴于本案有些事实法庭需要调查取证,今天先休庭。 [11:35:31]
[审判长]:现在休庭,何时开庭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1:35:50]
[主持人 崔亮]:感谢研究室祁菲、立案庭张聃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36:35]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36:50]
[主持人 崔亮]: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崔亮。 [09:35:39]
[主持人 崔亮]:今天我们将关注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 [09:36:23]
[主持人 崔亮]:2007年4月10日,杨先生女儿在北京某俱乐部洗澡时电击死亡。2007年4月21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衷心的《技术鉴定报告书》的结论为:由于房间邓定顶棚上的束输电线路漏电,并且漏电短路器漏电保护功能失效,导致锅炉及暖气管带电。杨先生的女儿在洗澡时身体书触及到带电暖气管,电流经身体入不第,形成导电回路,具备触电条件,房屋主赵某和俱乐部经营者董某,严重违反《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陪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私拉乱接电线所造成。
杨先生把俱乐部的经营者董某和房屋的主人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服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五十余万。 [09:37:02]
[主持人 崔亮]:现在法庭正在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本案由审判长李雪莲、人民陪审员张峰、辛桂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于云担任法庭记录。 [09:48:17]
[审判长]: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张晓春,男,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
原告杨玉琳,女,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
委托代理人熊建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6:41]
被告董家华,男,汉族,住昌平区马池口镇。
委托代理人,乔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