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挂失律师

时间:2014-02-27 16:28:42  作者:彭旦平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票据挂失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彭旦平律师,电话13902992768,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329室。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第九,深圳市办公面积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深圳,在香港、北京、上海、天津、广州、佛山、杭州、长沙设有分所。彭旦平律师,湖南娄底人,1998年获得律师资格,2000年获湖南大学硕士学位,曾任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彭律师是国内著名的票据法专业律师。彭律师十多年来一直潜心研究票据法理论和票据纠纷诉讼,擅长代理申请公示催告、申报票据权利、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撤销除权判决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彭律师曾在广东、广西、贵州、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全国各地办理票据纠纷数十起,积累了丰富的票据纠纷诉讼经验,值得票据纠纷当事人的信赖!  

(一)审查申请挂失的票据,是否为允许挂失的票据。丧失下列票据允许挂失:

  1.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2.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

  (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填明下列内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

  4.挂失止付人签章。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得受理。

  (三)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办理挂失手续。

  1.选择“凭证挂失”交易,录入挂失票据的号码和出票人账号。

  2.交易成功后,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

  3.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

  (四)挂失止付的时效。

  1.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书的,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五)解挂。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应出示公函,个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1、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2、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票据挂失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彭旦平律师,电话13902992768,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329室。票据挂失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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