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反悔 双倍返还定金

时间:2014-12-11 16:12:23    文章分类:房产诉讼

 因将夫妻共有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后又以无权处分为由反悔并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于近日被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倍返还购房人定金4万元。

  被告李某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有房屋委托滨州某中介公司出售,原告刘某于2011年7月11日看房后同意购买并交付定金2万元,并于7月12日与被告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约定如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7月21日,被告李某以房屋为夫妻共有自己无权处分为由通知中介公司不同意出卖涉案房屋。8月15日,被告李某与妻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庭审中李某称前妻虽对卖房不持反对意见,但房屋已协议约定归前妻所有,并拒绝提交离婚协议书。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保护。被告李某拒不履行,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赵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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