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12 10:00:05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1)劳动所得的报酬:劳动报酬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以劳动报酬购置的财产,亦属此例;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后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性收入,如承包经营、购买股票和债券、投资公司和企业所得红利、兴办公司和企业所得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有争议财产的认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