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3 13:33:3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一、调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首先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一方违反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根据该协议进行仲裁或者诉讼。该调解程序也并非法定必要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程序前置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纠纷,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申请和受理: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