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3 13:44:3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
2012年10月,谢女士到xx公司工作。2014年5月,谢女士离开xx公司,并以xx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xx公司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谢女士则出示了考勤记录、加班申请表、银行流水账和同事证言等,证明其职务、工作时间、办工卡座、加班情况和每月工资情况等。
法院认为,虽然谢女士与xx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谢女士上下班需打卡、加班需申请并需xx公司批复同意、每月工资与其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吻合,这说明谢女士实际上是xx公司的员工,受其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法律评析】
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明。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亦可认定存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上述三项标准亦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其它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如本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当然,为规避法律风险和诉讼纠纷,劳动者平时即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