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3 11:56:0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一、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1、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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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取保候审的共2种保证方式: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二者选一不可同时适用。
(一)保证人
保证人资格: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者丧失了担保条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的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二)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保证金退还: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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