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6 10:52:45 作者:曾莉律师团队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曾莉律师,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优秀律师,仲裁员,成都律师公益法律志愿服务队分队副队长、成都市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曾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谙熟公、检、法工作规程。曾律师亲办刑事案件百余件,包括数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曾莉律师特别擅长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毒品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及暴力犯罪辩护,有多起取保候审及缓刑的案例。
被告人W某、Y某系小区保安,因怀疑被害人蒋某某在本小区内行窃,于是对蒋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蒋某某属重伤二级。
事发三日后,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建议为三至五年。
曾莉律师接受Y某家属委托后就立即展开相关工作,并综合案件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Y某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
2、被告人Y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
3、被告人Y某已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其谅解。
最终,法院采纳曾莉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被告人Y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附判决书部分原文:
公诉机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Y某,男,1989年9月10日生,汉族,2017年3月2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居刑事拘留,
同年5月4日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居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辩护人曾莉(成都故意伤害罪律师),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Y某犯故意伤害罪,与2017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Y某及其辩护人曾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有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