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男子停车场强奸醉酒女 已被依法刑拘

时间:2016-12-16 15:30:50    文章分类:热点时评

网曝男子停车场强奸醉酒女

昨日,两则小视频在不少泉州网友的微信群内流传。

其中一段视频显示,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下身半裸,而旁边一个男子则坐着,正在穿裤子。

另一段视频显示,一个男子扶着这个女子,两个人走路摇摇晃晃。

刚好是领袖天地停车场刺桐路入口处,这里是专门停放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场所,据在附近上班的一些工作人员介绍,网传这是一起强奸案,但其实这对男女是认识的,当晚喝了酒,可能是酒醉后,在这里发生了不雅行为。

已被依法刑拘

此外,微博上还有网友称,涉事男子是“流浪汉”。不过,海都记者通过知情人得知,案发时间是12月10日晚上,这两名男女互不认识,在酒吧喝酒,男子看到女子喝醉,把她带出酒吧,随后在停车场发生关系,目前,男子涉嫌强奸罪已经被刑拘。(来源:中国新闻网)

案件详细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知识普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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