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03 16:43:08 文章分类:失职渎职
广西中渡监狱原副监狱长受贿获刑
2016年12月27日,广西区鹿寨县人民法院对曾担任广西中渡监狱原副监狱长、广西女子监狱原调研员的廖胜金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廖胜金犯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及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亲属代退缴的赃款共计31.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廖违法所得赃款1万元,上缴国库。
经查,2002年7月至2014年10月,廖胜金在分别担任广西中渡监狱副监狱长、广西华盛集团兴渡工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西女子监狱调研员期间,受服刑人员黎某家属的请托,接受请托人宴请和送给的烟酒礼品、财物31.5万元,从而徇私舞弊,未严格履职,帮助黎某违规多计分,并违背事实和规定审批给黎某记功一次,使黎某获违规呈报并获得法院裁定减刑。廖胜金还有意放纵罪犯,帮助本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黎某违规获得广西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此外,廖还接受与广西华盛集团兴渡工艺有限责任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广东省东莞市某针织机械经营部业务员徐某贿赂1万元。
鹿寨法院认为,廖胜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在经济往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感谢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中国法院网)
徇私舞弊受贿30万
廖胜金身为刑罚执行机关的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违法报请减刑、暂予监外执行,致使罪犯获得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 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二: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询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