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父亲遗赠物起纠纷,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7-06-29 23:31:45  作者:曾海英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导读: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涉及夫妻双方父母遗赠物归谁所有的纠纷。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经常引起纠纷。那么如果离婚分割父亲遗赠物起纠纷,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夫妻离婚分财产,父母遗物分割起纠纷

潘先生与李女士夫妻二人一直同潘先生的母亲共同生活。1994年,潘、李二人离婚。对潘先生祖上遗留的16张古画的归属存在争议,潘先生认为这是父亲去世时口头遗嘱留给母亲的,应归母亲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李女士认为,这些古画是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双方都有份额,应予以分割。为此,李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父亲遗物属于共同财产,判决依法进行分配

法院经审理查明,存在争议的16张古画是潘先生的父亲去世时口头遗嘱留给母亲的。法院认为,由于这些古画是潘家祖传,因而可视为潘先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法院判决李女士应分得2张古画。

律师说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家庭共同财产是全体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所得和各自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共同财产关系。就本案而言,潘父的口头遗嘱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古画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由于这些古画是潘家祖传,因而可视为潘先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潘父去世后,潘母享有一半,另一半应由潘母与潘先生各继承一半,即潘母拥有8张,继承4张,共12张;潘先生继承4张,与李女士共同共有。潘、李离婚时,双方将这4张古画分割,李女士应分得2张古画。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分割父亲遗赠物起纠纷,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例的具体介绍,在婚姻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遗赠物分割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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