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9 22:33:48 作者:刘运坤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 在共同犯罪中,具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区分主犯和从犯的目的在于确定量刑幅度。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因行为人酒后实施暴力而被他人共同杀害时,法院应当如何认定其主从犯呢?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因酒后暴力而被人用电线勒死
被害人张某甲经常酗酒闹事、打骂家人。2011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张某甲酒后在家中无故打骂儿子张某乙和妻子郑某某,将张某乙头部打伤。后张某乙与其厮打,因张某甲扬言要报复郑某某、张某乙母子,张某乙用电线勒住张某甲脖子,后在郑某某帮助下将其勒死,随后二被告人掩埋了张某甲的尸体。2013年5月23日,被告人张某乙被公安某某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次日,被告人郑某某至公安某某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在共同犯罪中,应区分主从犯予以定罪量刑
被告人张某乙、郑某某共同以暴力手段非法剥夺张某甲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二被告人系因不堪忍受被害人张某甲的长期虐打,出于激愤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被告人张某乙首先产生犯意并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帮助张某乙一起拉拽电线,导致张某甲窒息死亡,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到公安某某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区分直接关系到量刑结果。一般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主从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看起因,谁是起意者;二是看实行行为,谁是主要实行者;三是看因果关系,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较大;四是看犯罪收益的分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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