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7 16:03:00 文章分类:私人顾问
一般情况下,婚前赠送对方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也就是结婚是赠与财物所附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能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具体到实际层面,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价值较大的,也包括一方给与另一方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但对于出于礼仪日常交往中赠送的一些小额礼物或生活用品是不能要求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