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的财物能否返还

时间:2013-03-27 16:03:00    文章分类:私人顾问

一般情况下,婚前赠送对方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也就是结婚是赠与财物所附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能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具体到实际层面,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价值较大的,也包括一方给与另一方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但对于出于礼仪日常交往中赠送的一些小额礼物或生活用品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执业机构: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经济仲裁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世泽律师 > 李世泽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