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3 10:47:11 作者:李世泽 文章分类:法律顾问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石家庄兴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鹏公司)指派本公司法律顾问李世泽律师为其协助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兴鹏公司所售“罗技”产品涉嫌违法,进行调查、检查、听证等事宜的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现发表如下陈述和申辩意见:
一、兴鹏公司所售“罗技”产品包装标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关于“罗技”的企业历史、产品知名度、全球销售量及份额、行业影响力不作赘述。涉及“罗技”产品包装盒注有“全球领导厂商”和“您所使用的这款鼠标凝聚了我们所生产的上十亿只鼠标的智慧结晶,这是任何其他制造商所无法比拟的”,作如下说明:
“全球领导厂商”是处于某一行业领先地位的厂商经常使用的广告语,该广告语并非字面含义,某一行业各项指标排名均比较靠前的企业一般才使用这样的广告语,针对“罗技”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称其“全球领导厂商”也是名符其实的。
“您所使用的这款鼠标凝聚了我们所生产的上十亿只鼠标的智慧结晶,这是任何其他制造商所无法比拟的”,这句广告词是说“智慧结晶”,其他厂商无法比拟,而不是对“罗技”产品和其他同类产品所做的对比,“智慧结晶”的对比,不会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不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退一步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该解释对“虚假宣传行为”作了严格的限定,实践中不得任意扩大,“罗技”产品的包装标示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解,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同类产品的选择。
因此,“罗技”产品包装盒标示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兴鹏公司的销售行为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兴鹏公司对“罗技“厂商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示无审查、鉴别的能力和义务,对无权威部门一致认定为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理据不足。
兴鹏公司是河北省内信誉良好的一家商贸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电子产品的经销代理,不是“罗技”产品包装标示的设计、制造和宣传者,对兴鹏公司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并经过有关部门层层审验才进入市场的“罗技”产品,有理由相信该产品及产品包装标示的合法性。兴鹏公司作为销售人对包装标示更没有专业的知识进行审查和鉴别,而且该产品至今也没有被权威部门一致认定为违法产品。
兴鹏公司在销售“罗技”产品过程中,对产品包转标示的认识无任何过错,而且该产品在出厂时包装标识已经过批准,目前,无论是厂商所在地,还是中国各地、世界各国都在销售该包装(或同内容包装)的产品。没有任何执法机关认定该产品包装标示违法的。
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应有统一的标准,如果认定兴鹏公司销售罗“罗技”产品的行为违法,而生产厂商还在合法生产,包括石家庄在内的全国各地还在合法销售,势必造成执法的混乱,将严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三、“罗技“产品包装标示是否涉嫌违法和应受处罚应有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认定,地方执法机关作选择性处罚有损经营者合法权益。
鉴于“罗技”产品的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如对该产品包装标示有异议,建议由国家工商总局对该产品是否违法作出认定,以便在实践中统一执法标准。如仅对某一地区的、某个经销商进行处罚,势必损害个别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执法的不公。
四、兴鹏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石家庄市新华区管辖范围内,贵局不宜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
兴鹏公司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其销售行为未涉及桥西区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兴鹏公司涉嫌违法应由石家庄市新华区工商行政管理依法处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代理人:兴鹏公司法律顾问
李世泽 律师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