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如何确定追诉时效
时间:2009-06-19 16:48:26 作者:李世泽 文章分类:司法实务
单位犯罪如何确定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双罚制,即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又处罚单位中的自然人;单罚制,即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自然人,而对单位不予处罚。
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刑法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盘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对单位犯罪需要实行双罚制的,实践中,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和单位中的自然人犯罪的追诉时效是一致的。也就是根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诉时效计算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当然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不需要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则按刑法关于自然人追诉时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