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2 17:20:35 作者:张学辉律师 文章分类:本网快讯
[本网讯] 日前,张学辉律师受托担任某贩毒案件主要嫌疑人的律师,向公安分局承办民警递交委托手续和律师事务所函,承办民警很顺畅为律师开具会见通知,让张律师颇感意外的是,承办民警并没有象往常那样派员在场。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以来,张学辉律师第一次在没有公安机关派员在场的情况下会见了尚处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会见侦查阶段非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犯罪嫌疑人凭三证直接会见,并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或者安排),但是杭州的公安机关并不卖帐,以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相应修改为由拒绝律师直接会见。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就二法适用作出过明确答复,江苏、河北、四州等省也相继出台规定,使新律师法中关于律师直接会见规定得以落实。但作为经济大省的浙江在这方面却没有任何动作或者迹象。
这次张学辉律师去公安办理会见犯罪嫌疑人手续,给人的感觉好象公安民警比较放得开,而且主动给律师介绍案件情况,对这么重大系例贩毒案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也不派员在场,张律师感到是不是传达了某种信息:浙江省或者也要跟河北、四州等省一样出台相关规定,落实律师法了?但愿吧!
当然,仅仅不派员在场还是远远不够的,还有不需要批准、允许律师单独会见、不限定时间和会见次数、不被监听等等律师法中的规定条款,都应当得到具体落实,才能根本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更好的维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