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钱的判决都叫

时间:2008-03-25 13:04:04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法制网北京3月15日讯 记者王斗斗 徐伟 今天下午,"两高"有关负责人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关于"执行难"的问题时解释:"现在有人认为,只要法院已经判决了,却暂时执行不了就是’执行难’,其实这样的认识不够全面。不能把所有拿不到钱的判决都叫做’执行难’!"  

    黄松有随后举例:"就像一个人已经死了推到太平间了,再来说现在抢救很难,救活很难,这实际上就是不全面的说法,因为这个人在来医院前就已经没有抢救的可能了,这种现象在法律上叫执行不能,而不叫’执行难’。" 

   黄松有解释说,所谓"执行难"是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因为种种的原因钱拿不回来,执行不了,这才是"执行难"。"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人难找、财产难找、找到了也难动。 

   对于被执行人本来就没有钱,也不可能通过判决就挤出钱来的这类问题,黄松有表示,要另外研究解决渠道。国家应该怎么样来救济或是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这部分拿不回来钱的人进行保护,保证他能够有最低生活保障,这不是"执行难"要解决的问题。 

   谈到"执行难"的原因,黄松有指出,法制观念不强、社会诚信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另外,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统一、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够高以及执行人员人力、物力不足等,也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些原因。 

   黄松有介绍,这几年,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执行难",采取了七项重要措施: 

   --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现在已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这样一种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而且把执行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范围。 

   --推动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增加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成本,促使他自觉、自动地履行债务。 

   --通过不断地创新执行的工作方式、方法来加大执行力度。 

   --通过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 

   --不断完善执行立法。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更多的法律武器。 

   --推动执行改革。通过制约执行权使执行权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制约和监督,以促使执行的公正。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 

   黄松有指出,经过几年的努力,"执行难"问题解决成效比较明显。去年办结的案件已经超过了新收的案件数量,达到211万多件,执行金额达到近4000亿元,可以说,"执行难"问题已经得到明显缓解。但是,他表示,"执行难"是一个综合性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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