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时间:2011-11-03 12:09:26  作者:陈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继承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取得。其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根据遗嘱而取得——遗嘱继承

通过遗嘱取得继承权的方式充分尊重了财产原主人的意愿,但是,通过遗嘱取得继承权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2)遗嘱人已经死亡,即继承权的取得和生效的时间必须是遗嘱人死亡以后。

(3)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如继承人做出了损害遗嘱人的行为,那么法律便会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①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②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遗嘱无效,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③被继承人虽然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但是遗赠抚养协议无效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下的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④遗嘱继承人因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而丧失了继承权;

⑤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⑥遗嘱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⑦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陈娟  律师

电话:13975119965    QQ:1182373618

执业机构: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工商查询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资信调查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娟律师 > 陈娟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