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27 11:10:11 作者:陈娟律师 文章分类:我的观点
在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各项事宜久久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律师一般会建议夫妻双方到法院去进行诉讼离婚,由法院对离婚的各项事宜做出裁判或者调解以达成当事人把婚离掉的要求。于是,部分人误认为,只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就能很快的离婚。
而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的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并且如某些案件中有公告送达或财产评估需要的话,时间会更久,一个离婚案件一年半载才审结是很平常的事。当事人听到这个期限的长度往往都会有种畏难感,觉得还是回家跟对方再协商一下比较好。我个人对于当事人也首推让他们自己去协议离婚,因为我觉得这是好说好散不伤和气的最佳解决办法。但是,就如本文最开始所说的,当夫妻双方老是协商不成或者有一方决议不肯离婚的情况出现时,去法院诉讼离婚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有效途径。因为比起若干年的持久谈判而言,看似繁琐冗长的诉讼程序实则是最有效率最快的解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