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律师去见犯罪嫌疑人
时间:2008-05-04 21:36:47 作者:张长虎律师 文章分类:法学阶梯
我前天(2007年10月23日)去本省某市某县法院递交代理手续和复印案卷,顺便会见一下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办理完毕后,与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来到看守所,准备会见一下嫌疑人,当我递交会见的手续后,办案民警问我来了几个律师,我说就我一个,他说不能会见,必须两名律师才让会见。我跟他说我是石家庄来的,我们那里的所有看守所都没有必须两名律师才能会见的规定,不知道你们这里是这样规定的,请他通融通融。他说那得领导同意,让我找他们看守所姓R的所长。我去找R所长,说明情况后,R所长不同意会见,说上级有规定,法律也规定必须两名律师才能会见,我说法律没有这样规定,只是你们这里的个别规定。他说我们这里的律师单独会见出过问题,所以规定不能单独会见了,劝我在本县找一名律师一块过来会见。我给本县一名比较熟悉的检察官打电话,询问附近有无律师事务所,他说法院附近有,但哪里修路,不好过去,说你不用找律师了,现在已经11点了,中午吃晚饭后我跟你们一起去算了。我说那太好了,中午我请你吃饭吧。中午我们到看守所所长开的饭店吃饭,午饭以后,检察官与我一起去看守所,见到了所负责人,看守所同意我单独会见嫌疑人,但要等到下午3点,我问能否早点儿,两点半如何,看守所同意了。送走了检察官,我们到门口外等待,两点半递交会见手续,终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以后再到有这样规定的看守所,最好带上一名律师(这次我也考虑到这个问题,但我所律师当天都没有时间,我也认为耽误别人一天的时间不值得,就没带),如果不带的话,到达目的地后先到律师事务所租一名律师,然后再去看守所会见。律师的会见权就这样被限制、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