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出现“发生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时间:2011-12-07 09:13:5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劳动合同出现“发生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农民工郭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后来郭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受伤致残。出院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而公司以早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这份劳动合同中公司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很多公司为了减少支出,扩大收益,与职工签订合同时会要求职工签订包含“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等类似条款的合同,这些条款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显失公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成为公司的免责事由。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也应归于无效。具体到本案中,郭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郭某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合同的其余部分,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则视为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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