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23 11:33:38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养儿防老,这是大多数老人的传统想法,然而遇到子女不孝或是没有子女,自己的晚年生活谁来照顾?如果老人有房产的话,完全可以以房养老,通过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达到养老的目的。本所近日受理的一个案例。
老人娶后老伴,签“养老协议”赠房产
刘大爷有个儿子,但自从找了个后老伴后,和儿子关系就疏远了。2007年,刘大爷(甲方)与后老伴王某(乙方)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同日,本所出具见证书一份。2009年,刘大爷因病死亡,王某为刘大爷办理了丧葬事宜。
质疑协议真实性,儿子争房产败诉
王某如愿得到了刘大爷的住房,然而刘大爷儿子却找上了门来,对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要求继承刘大爷房产。双方就房产归属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向法院提交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刘大爷与王某在律师事务所及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见证书,但刘大爷儿子无法提供证据推翻该协议的真实性,故该份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法院予以确认。现王某按协议履行了对刘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故在刘大爷死亡后,其有权取得诉争房产的所有权。法院判决该房产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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