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因为没买房,过户到女方名下20万

时间:2011-08-15 13:28:38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婚前男方因为没买房,过户到女方名下20万,并说如果以后离婚不在索要,但当时没有签署协议。现男方反悔(但钱已过户到女方名下),请问离婚时按新的婚姻法怎么判? 首先,如果当时的20万元是确定要买房用的,并能证明确实用作买房的资金,则房屋的所有权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其次,如果当时并未对20万元的用途加以说明,则可以认定为20万元是赠与的行为。既然已经完成了交付手续,则整个赠与成立,将视为一方的财产金冠律师团队 沈阳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QQ法律咨询:1789338790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809823000  更多法律咨询:www.lnguanw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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