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因为没买房,过户到女方名下20万
时间:2011-08-15 13:28:38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婚前男方因为没买房,过户到女方名下20万,并说如果以后离婚不在索要,但当时没有签署协议。现男方反悔(但钱已过户到女方名下),请问离婚时按新的婚姻法怎么判?
首先,如果当时的20万元是确定要买房用的,并能证明确实用作买房的资金,则房屋的所有权将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其次,如果当时并未对20万元的用途加以说明,则可以认定为20万元是赠与的行为。既然已经完成了交付手续,则整个赠与成立,将视为一方的财产金冠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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