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的问题
时间:2011-08-26 13:54:1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房产分割的问题 请问,如果我在几年前,首付五万,贷款五万元,买一套房子。现在房子值三十万元,如果离婚,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三中,第十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请问应该如何计算补偿?应给对方补偿多少?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在房照上只有您名字的情况才适用,这样的话,您在最大限度上会支付贷款中另外一方的付款+增值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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