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的问题

时间:2011-08-26 13:54:1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房产分割的问题 请问,如果我在几年前,首付五万,贷款五万元,买一套房子。现在房子值三十万元,如果离婚,根据新的司法解释三中,第十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请问应该如何计算补偿?应给对方补偿多少?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在房照上只有您名字的情况才适用,这样的话,您在最大限度上会支付贷款中另外一方的付款+增值部分的一半。 在线QQ法律咨询:1789338790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809823000  更多法律咨询:www.lnguanw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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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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