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0 10:38:1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法院判离婚我需要给女方做那些赔偿呢?
我是经媒人介绍和一女孩子认识的,后不到二个月就结婚了,结婚后才知道双方性格有很大的不合,现已经结婚二年多了,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双方都在外地打工,各自的钱都由各自保管,因实在没办法再生活下去了,所以现打算离婚,但是女方一直不同意,她开口就问我要5万元才可离婚,我看协议离婚是不可能了,还是经法院,但是我也想问一下1:我如果协议离婚我一般给女方多少算合适?如果经法院是不是没有感情破裂这个证据,而在法院立案后还要等二年的分居才可由法院判离婚?(这样时间太长了)请问律师还有没有其它的办法?如果法院判离婚我需要给女方做那些赔偿呢?大概需人民币多少?请律师一般需费用多少?我好做准备,非常感谢!
金冠律师:
双方如果没有协议离婚的希望,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一方不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的情形,另一方是不可以主张赔偿的。法院如果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分居两年也并不是必需条件,其它的情形也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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