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应仅关注外企

时间:2012-03-09 09:46:54    文章分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路透社记者针对富士康等企业的员工福利而引发的如何保障国内劳动者权益的提问时,对外企整体用工方面的守法性作出了肯定,但也特别指出了外企在很多方面的不足,比如说超时加班、工资偏低、缺少人文关怀等问题。同时尹部长讲到了四点措施来对劳动者权益进行更充分的保护

  诚然,正如尹部长所指出,外企的劳工权益保护并不完美,甚至血汗工厂、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恶劣事件报道也常见报端, 但我们在关注外企的同时,是否需要考虑,我们身边的非外资背景的企业,对待员工就符合劳动法要求吗?外企到底是否应该受到“点名批评”的待遇?

  回顾这个路透社记者的提问,原话如下:“我有一个问题,有关中国使用员工的问题,最近在广东等省的富士康企业发生了一系列有关员工福利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些中国公司对他所雇佣的员工进行了剥削,而这些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被苹果等大型公司所使用。那么中国政府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应对这些问题?

  我们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并不是针对外企提出的,这位记者是从如何改善中国工人生活状况的人道关怀角度发问的,而特别提到了富士康这个“举世瞩目”的典型,(连发生如此之多跳楼惨案的企业全球范围内前无古人),只是为了着重说明问题。这里并没有区分什么“内资”与“外企”。而尹部长以中国官员特有的机智将问题的焦点转移到了外企用工问题身上,让人感觉仿佛外企的员工待遇才是是劳动法实施情况的的“重灾区”。

  其实,恐怕这样的观点带有一定的误导性,通过简单的论证说明,就可以得出与其相反的结论。

  本人作为主攻劳动法方向的律师,通过与各色用人单位的接触,直观的感受是;在中国大陆,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最大的,恐怕不是外企。相反,与一些国有、民营、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相比,外企走在了模范遵守劳动法的前列。尤其是一些美、欧、日资企业,由于他们国家法律对劳工权益均有着严格,健全的保护机制,这种传统的习惯力量会自觉延续到海外投资创办的企业,我们作劳动法专项顾问业务的律师可以感觉到:这类企业往往最愿意聘请劳动法专项顾问,因为他们会认为违反劳动法是一件可耻的事情,对于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凝聚力都有很大的破坏力。尽管已经在保护员工权益问题上投入了很大的注意,但仍保持着谨慎和担心,为此,有必要聘请劳动法律顾问予以专业指导。

  相反、“血缘”越纯的内资企业,对于劳动法顾问的作用越不重视。他们聘请律师的目的,往往是希望律师多想办法邦助他们逃避劳动监察、对抗劳动者合法维权,以及千方百计的降低用工成本来剥夺劳动者应得权益。

  从我们的服务经验看,外企的“活儿”一般比较好干:因为他们本身就比较规范,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方面从来就很完善。一位日企的人力资源经理曾经说过一句令我印象颇深的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们企业没有冲击,反而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我们以前的给予员工的福利都高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现在新法实施,还替我们降低了福利标准呢!

  相反,一些国内企业对我们的要求则是:“一定想办法把我们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降下来,想办法把我们工资的所得税降下来,”甚至要求我们帮助他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

  再看看我们周围,年轻的在大学毕业生们择业时,会在外企、国企、民营中作出怎样的选择,我们常听说的说法时,要好好学习,将来到外企谋求个好工作或者考取公务员,我们从未听说,“要好好学习,将来有机会到民营企业里争取一份好工作”。可见,外企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都可以与中国受无限追捧和崇敬的公务员并列了。难道超时加班、工资偏低,缺少人文关怀是外企特有的恶行吗?难道我们的国企和民营,这方向就好的多吗?据我的了解,现在的很多内资企业还从来不知道不签双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不知道公积金和带薪年休假是强制性规定,不知道夜班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不知道不能随意调岗和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无意为外企辩护,我只是认为如果我们真的想通过劳动法实现对员工利益的充分保护,我们至少应该看到谁做的好,谁做的不好,这样我们才能以好的为榜样和典型,我们才能帮助不好的进步。外企在劳动法实施和保护方面肯定不是尽善尽美,但我们如果非要找一个反面典型予以批评的话,恐怕不应该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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