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离婚律师网首席律师,拥有近十年法律专业学习及工作经验,在业界口碑良好,目前被合肥市交通局等多家政府机关及企事业事业单位聘请为法律顾问,同时张律师也是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专家,合肥市司法局148... 查看全文>>
本文由合肥离婚律师整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查看全文>>
本文由合肥离婚律师整理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 查看全文>>
本文由合肥离婚律师整理 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 查看全文>>
本文由合肥离婚律师整理 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 查看全文>>
本文由合肥离婚律师整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 查看全文>>
本文由合肥离婚律师整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