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时间:2011-06-16 19:39:07  作者:www.148lihun.com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本文由合肥离婚律师整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女方应到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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