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否成功如愿?

时间:2014-10-01 12:32:03    文章分类:法邦时评

原告:胡某某,男,1967年某月某日出生,住香港九龙大角某某路某某号。
委托代理人:周兴芳,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女,1966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清市某某路某某号。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9月22日在福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子女。由于双方草率结婚,婚后又没有同居生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现要求离婚。
二、结果:
经福清市人民法院调解如下:
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
2、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4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执业机构: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兴芳律师 > 周兴芳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