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

时间:2015-12-12 11:11:44  作者:周兴芳律师  文章分类:法邦时评

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种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的,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有损害事实发生;(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执业机构: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兴芳律师 > 周兴芳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