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如何与公诉人员沟通

时间:2015-12-12 11:14:24  作者:周兴芳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第一、书面沟通。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则尽可能递交有充分依据的不起诉意见书;如果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则尽可能递交有充分依据的法律意见书,以争取有利的量刑建议;

第二、口头沟通。通过与经办人员的口头沟通,让其有意无意地注意到对嫌疑人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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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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