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

时间:2008-10-11 21:03:44  作者:黄海志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 工伤

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执业机构: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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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私人律师 调解谈判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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