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01 14:24:2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关键词一:调撤率
某省某市某区法院民二庭,为解决案件调解撤诉率“居低不上”而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格格不入的问题,与某省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以及中国某某银行某市支行,伪造诉讼。将未达到起诉标准的银行借款人诉至法院,然后安排律师在法官的调解下和解撤诉,以提升案件的调撤率。
对待这样的调撤率,就如同我们应该这样对待犯罪率一样:应该相信,这种数据总是经过人为地技术处理。如果把犯罪率报的太低,警员会担心下一年度议会不会批准数额巨大的办案经费;如果把犯罪率报的太高,又会担心议员的不信任投票;两难之下,必须要对这一数据作出技术处理。对数据做技术处理,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强项,无论是犯罪率、调撤率、GDP增长率、房价涨降幅等等,只要是数据,都可以处理。
关键词二:司法合伙
刑事律师与警员约定,警员将案件介绍过来,律师做完之后,按照既定的比例分配合伙收益;这时警员会有足够的动力将一些可轻可重的案件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显然有些不够逮捕的标准也先行拘留。律师忽悠家属,我有办法给你办取保,条件是要一些费用。有警员做内线,律师办事得心应手。对于那些可捕可不捕的案件,律师往往称之为“有质量的案件”。
同样的逻辑,交通肇事道损案件,律师会和巡警员有这种约定;劳动争议的案件,律师会和仲裁员、劳动力鉴定中心的人员有这种口头上的《合伙协议》。当然,民商事律师可以和法官合伙。这不,近几年执行法官与律师合伙不是很常见吗?
:马克思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由于这种司法合伙并不需要成本,也无需到工商局注册登记。其中利润又何止300%啊!难怪我们能够感觉到世间的一切都在被践踏着!
关键词三:我们是什么?
某省某市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当审理民事部分的时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律师刚开始宣读他的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法官打断了律师的发言。律师推了推坐在身旁的检察官,小声说:“这几点主张,你帮说一下吧。”(注:法官通常不会打断检察官的说话)。于是检察官就简要地向法庭说了一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请。
检察官的话刚说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家属冲到法庭中间,跪在检察官面前,大呼:“您真是青天大老爷!”
法官大怒,惊堂木(应该是“法槌”)敲得雷响,大喝一身:“TMD,他们是青天大老爷,那么我们是什么?”这如其来的一声,足以震慑整个法庭达30秒钟。片刻死寂之后,家属冲到审判席揪住法官……法庭失控……
和以前问“你是不是共产党员?”以及“你究竟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不同,这次法官问话的主语是第一人称的复数形态——我们。相比之下,还是法院的素质高一些,这“我们是什么?”的疑问,至少表明法官比上述官员更懂得自我反省。
…………(中间省略九十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九十九:错案追究
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对一起上诉案件作出判决,开庭前已经询问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双方均回答没有异议。该案主审法官已经在中院工作12年,但被告方的代理人曾在该中院任职,并于15年前辞职做了律师。后来不知怎么着,原告方得知这一事实,申请省高院再审。高院以该案程序违法发回中院重新审理。主审法官受到错案追究。
某省某市某区法院立案庭新任法官在审查一案件时,对于是否能够立案吃不准,于是请示该院业务庭副庭长(该副庭长刚从立案庭调到业务庭)。该副庭长看了案卷之后说可以立案,于是立案庭的法官奉钧旨立案。谁承想该案恰由那位业务庭副庭长作为主审法官,该员在审理后驳回原告起诉。于是立案庭那位新任法官因为立了“不该立”的案件受到错案追究。
中院的法官冤枉,冤枉在他与那位中院出来做律师的法官根本就不认识;区法院立案庭的新任法官冤枉,冤枉在曾任立案庭法官现任业务庭副庭长大人曾亲自批示(口头的)可以立案而后又驳回起诉。区法院法官的冤枉还在于本来只是形式审查的立案程序被法院自己变成了一个“实质审查”的审理程序。同时制度性的悲哀在于外行领导内行,和法院院长根本不能讲法律。比如最高院王胜俊以及河南高院张立勇两位法官,就没有受过正式的法律教育嘛!
关键词一百:北京律师、今日说法
某省某市中级法院。一案件已经启动执行程序。执行局来了一个律师,同时带着一个扛着摄像头的记者。律师自称是北京律师,记者自称是《今日说法》栏目组的。申请(或者说“要求”)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事态紧急,执行员慌了,火速报告执行庭庭长;首都来人了,庭长慌了,火速报告主管副院长;来的是《今日说法》的,副院长慌了,火速报告院长;刻不容缓,已经没有时间召开审委会了,院长火速向政法委汇报。引起了整个政法系统的高度重视。首长指示,先不用核实是不是真的《今日说法》,赶紧下一份再审裁定同时停止执行……
裁定很快出来了。终于松了一口气,中院的办公室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我丝毫没有贬低北京律师的意思,相反,我一直存有尊敬。我也丝毫没有诋毁《今日说法》的意思。我在想,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要我们事事都按照法律办,事事都按照程序来,我们的司法究竟又怕什么呢?美国历史上曾经掀起过一场“扒粪运动”,这是舆论自由化的表现。新闻报纸可以任意披露政界丑闻。在中国,我想善意地提醒新闻工作者,扒的时候动作轻一点,否则可能臭气汹天。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韩黎 律师
电话:13601199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