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系列四十六:半个月紧急维权,拆迁补偿速增两倍

时间:2011-08-11 10:55:26  作者:黄艳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事实概要】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距离北京2008奥运盛会已是接近两年,然后,却还有这样的一些人们,仍然活在曾经的影子生活里。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北院的李妙翔(化名)就是这样的一位故事人物。 2008年3月中旬,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迎接奥运、加快岳各庄地区城市化建设的名号之下开始对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在岳各庄的职工宿舍居住区实施拆迁。动迁伊始北京六建集团公司即作出放弃产权的表示。后经拆迁评估,李妙翔所拥有公房承租权的岳各庄北院X号房屋建筑面积约24.4平方米,补偿额约11.6万。由于难以接受如此之低的补偿,李妙翔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与拆迁人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展开了一场拆迁利益角逐的马拉松。 时至2010年4月初,李妙翔的“钉子户”精神让其可获拆迁补偿由11.6万逐步跃升为34万,不过,这个仍不理想的结果未能使李妙翔放弃坚持。不想,李妙翔的坚持为却他带来了危如累卵的局势——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丰台区房屋管理局提交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 同年4月12日,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组织拆迁人与李妙翔进行拆迁调解。这场形式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的调节会结束后,李妙翔大有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恐惧之感。这番危急情势之下,李妙翔委托了著名的盛廷拆迁律师团中的金牌主办律师王优银,以求实现理想拆迁补偿安置。经过王优银律师约半个月的积极法律维权,李妙翔以100万货币补偿的对价与拆迁人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计:承前启后的拆迁许可行政复议 《涌幢小品·曾有庵赠文》:“公承前草创,启后规模,此之功德,垂之永永。”在一定情况下,某些环节能在其系属的全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李妙翔之案中,足智多谋的王优银律师运用其经验,找到了这样一个担纲中流砥柱的环节——拆迁许可行政复议。 当4月中旬临近尾声,一纸以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王优银律师呈递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这纸申请书中,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一则被指作出拆迁许可的程序违法:未依法通知原告李妙翔等居民进行陈述和申辩,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也未告知原告李妙翔等居民享有听证的权利;二则被控作出拆迁许可的实体违法:未依法对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很快即作出了《受理通知书》。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办案第二计:敲山震虎的拆迁裁决中止申请 承前启后的过度工作完美启动后,王优银律师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一份《中止裁决申请书》提交给丰台区房屋管理局,申请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中止拆迁人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妙翔之间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依法等待前述拆迁许可复议审结之后再行恢复。 裁决中止牌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感知到法律维权的威力的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找到李妙翔和解。二者奔着这个方向一番协商后,北京京大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货币补偿额提升到100万元,李妙翔则同意签约腾房。此后的故事就正如《朱子全书·治道二·祯异》中所言:“使一日之间,云消雾散,尧天舜日,廓然清明”。 【律师说法】 虽然“钉子户”在新闻媒体的视野里已经成了昔日黄花,但这个群体和他们的故事却毋庸置疑地一遍又一遍在现实中昨日重现。李妙翔便是这样的一个钉子户,成千上万沉默着的钉子户中的一员。不过,钉子户之路往往都是崎岖的,因为拆迁的商业性操作手法注定了拆迁就是一场利益的博弈,而在拆迁这场博弈中,被拆迁人无异是弱者。没有政治力量的支持,也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面对“武装到牙齿”的专业拆迁人员及政府工作组人员无论是从心理素质还是专业素质均处于明显的劣势。 不过,既然是博弈,就总有以小博大的希望,也总有以弱胜强的前例。靠什么取胜?上访?燃烧瓶?还是硬撑到底?笔直认为,应当站在道义的至高点上,以法律为武器,找到拆迁人的“软肋”,以“和棋”为目标,利用一切合法的方式争取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补偿价格。这种到位的、不违法的维权方式,往往能最终产生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但如何定纷止争?唯文明执法、诚信守法、依法救济是王道。 2010年5月笔

本文关键词:北京拆迁 紧急维权 拆迁补偿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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