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取款密码被盗 储户告银行获全赔

时间:2011-08-19 02:18:24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取钱发现银行卡内2万多元丢失,原来是卡在ATM取钱时遭克隆,密码泄露之故。谢先生得知此事后,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宣判银行对此负全责,赔偿谢先生所损失的银行卡存款并支付相关利息。
    银行卡在A TM机被克隆

    家住东莞高埗的谢先生,去年12月在建行高埗支行营业处A T M机取款,不料该取款机被犯罪分子安装了读卡设备和微型摄像头,谢先生存折储蓄卡的信息和密码被泄露。犯罪分子利用所盗得的消息,克隆了谢先生的储蓄卡。犯罪分子在工行道滘支行柜员机中分9次,以及3次网络转账取走谢先生银行卡内23500元,并付99元手续费。

    今年2月,谢先生准备取钱时,发现余额只有42 .8元。谢先生立刻挂失,并立即报警。同时将建行高埗支行,建行东莞分行和工行道滘支行一起告上了法庭。

    银行方面认为,依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待公安机关侦破案情后再作处理。而谢先生则认为,银行方面存在很大的过失,双方作为合同关系,银行有权保护储蓄用户的利益。

    银行未尽安全义务担全责

    近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先生只与建行高埗支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因此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作为提供银行卡服务的建行高埗支行,其未能及时发现其柜员机被他人安装类似读卡器的物体,导致谢先生银行卡相关信息被盗取,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建行高埗支行对谢先生的损失负全责,返还谢先生23599元及利息。

    据了解,目前此种作案方法已经很成熟,全国多处已爆出过类似案件。有警方表示,犯罪分子几分钟便可安装一套读卡器和摄像头,令人防不胜防。

    虽然案情类似,但是案件的判决却不相同。对此,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表示,因为目前司法界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尺度并不统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对此规定相当模糊,导致判决不一。

    据东莞中院有关法官表示,类似案情判决不一的情况已引起该院重视,此前已开会统一判罚尺度。“只要银行未尽充分的安全义务,类似情况基本都会判银行承担全责。”该法官说。

执业机构: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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