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李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成功辩护案例 一、 基本案情

时间:2017-01-11 22:14:1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武汉李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成功辩护案例一、基本案情根据武汉市某某区公安分局初步侦查,家住武汉市汉南区的李某某:  1.2016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应吸毒人员杨某的要求,从杨某处拿到2800元现金后,以2600元的价格从“金家邦”处购得20粒麻古及2克冰毒交给住在某某饭店的杨某,从中获利200元。 2.2016年4月20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应吸毒人员杨某的要求,从杨某处拿到600元现金后,以500元的价格从“金家邦”处购得1克冰毒交给住在某某酒店的杨某,从中获利100元。  3.2016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李xx应吸毒人员杨x的要求,以160元的价格从“小鬼”处购得2粒麻古交给住在某某酒店的杨x,后从杨x处得款200元,从中获利40元。  被告人李xx因本案于2013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二、律师意见  辩护人肖小勇律师详细分析本案所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做出了辩护意见:被告人李xx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案发后其积极认罪,并协助警方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决被告人李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四、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刑期3—7年。辩护律师竭力为当事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感谢!武汉刑事律师网http://www.whxbzx.com  肖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886180982(微信同号)微信公众号:湖北武汉律师肖小勇 微信号:xiaoyou298  QQ:24030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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