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4 22:13:5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武汉谷某某强奸未遂案 律师成功辩护获轻判一年
案情简介:2014年6月,谷某某通过网络方式认识被害人程某,因为在网络上聊天比较频繁,于是双方在未见面的情况产生了好感,谷某某提出想与程某见面,程某考虑再三同意,2014年9月的一个晚上,谷某某到了程某租住的房屋,租房还有程某的其他朋友,晚饭后,谷某某邀请程某到外面两人单独走走,到了近凌晨时分,谷某某突然将程某按到在地想与程某发生关系,但是程某不愿意,并劝说谷某某放弃,但是谷某某仍然继续并用手抚摸程某身体,无奈,程某用力反抗并大声呼救,后招来附近小区的保安,谷某某听到有灯光出现于是未遂而逃。随即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谷某某抓获归案。
辩护观点:谷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受其家属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肖小勇律师通过会见、查阅案卷材料、分析案情后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谷某某与被害人程某在案发前已经认识,其犯罪行为无预谋,当时的行为属一时冲动。
2、被告人谷某某在案发时并未采取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只是将被害人按倒在地,受害人没有明显反抗。
3、被告人谷某某归案后,积极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4、被告人谷某某的行为获得了受害人程某的谅解,请求法院给予减轻处罚;
5、被告人谷某某的行为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6、被告人谷某某以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
综上请求法院在一年以内对谷某某量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谷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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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font-size:14.0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师会见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初步认定其不构成犯罪,迅速确定办案思路,尽快争取将其无罪释放或变更羁押措施以防止可能的错误羁押,在向办案机关交涉并提交书面意见的数日后,谷某收到无罪释放决定书被公安机关无罪释放,遭受无枉牢狱之灾的谷某获释后依然心有余悸,数日调整后才慢慢恢复平静。
律师在类似虽有嫌疑但确无犯罪事实的案件处理中,虽然无权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但应当推动案件进展,确保没有犯过罪的人尽快摆脱困境,特别是改变被羁押的困境,获得人身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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