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9 21:13:3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2年12月6日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办理其未成年子女张某交通事故一案。
2012年12月27日代理律师将该案起诉到法院。2013年1月该案经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及保险公司按城镇户籍标准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原告因此多获得5万多赔偿。
原告系未成年人,系孝感人,农村户籍。2012年6月21日,因在武汉市某小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半个月治疗。
经多次调解无望,起诉到法院,要求按城镇户籍标准赔偿残疾费等。
该案经肖小勇律师代理后,法院判决被告按城镇户籍标准赔偿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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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肖小勇律师代理很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均有农村户籍原告,通过律师的努力使得其按城镇户籍标准进行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