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故意伤害案 肖律师促和解减刑

时间:2022-10-19 22:12:0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案情简介:2015年4月7日晚20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驾驶一辆小汽车来到武汉沌口某小区楼下,找到苏XX、郭XX夫妇,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拉扯。此时,被害人徐XX路过此处,上前询问。随后,被告人林某某打开车门上车,发动车辆后加大油门前行,把徐XX撞倒在地,徐XX拍打小车,让林某某停车,林某某仍加油驾车前行,将徐XX的左小腿压断。经鉴定:被害人徐金芳的左胫腓骨中下段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损坏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辩护:辩护人接受辩护之后,通过会见、阅卷的辩护活动,详细了解了整个案情,在此基础上,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最终在辩护人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刑事和解,当事人判决之后即恢复自由。


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执业机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肖小勇律师 > 肖小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